两口子过不下去要离婚,除了商量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事儿,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很容易被忽略,就是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很多人以为随便找个法院就行,结果跑了冤枉路,浪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其实,法院判决地的确定有一套明确的法律规定,搞清楚这个,能让离婚诉讼更顺利地进行。下面就来详细说说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地到底该怎么确定。
一、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比如小张和小李闹离婚,小李的户籍在A地,那么小张一般就得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这是最基本的管辖原则,方便法院调查被告的情况,也有利于被告参加诉讼。
不过,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小李虽然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小张就应该去B地的法院起诉。
二、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有些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像小王的老公出国定居了,小王要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还有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情况,比如小赵的丈夫离家出走多年,音信全无,小赵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另外,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三、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有点特殊。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一对夫妻都是军人,被告所在团级单位驻地在C地,那么原告可以在C地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是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地域管辖的其他规定
还有一些情况需要注意。比如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