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通过离婚来转移财产时,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追回。
其一,债权人能够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带来了损害,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倘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又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并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这种情形,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其二,如果发现债务人在离婚之后还存在隐匿财产等行为,那么可以一并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恢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